397)網癮

 

上癮是指一種慣性行為,明知不應該做,也身不由己要做,儘管這種行為會影響一個人的身心靈,但還是要去做。因為如果不做,就感到渾身不舒服。如果以這作定義,那麼整天逛街購物,無時無刻上網、瀏覽面書、接送推特之類社交媒體,這算不算上癮呢?

 

上癮基本上有分輕重之分,比較嚴重的叫hard-core addiction(強烈上癮),輕微的叫soft addiction(溫和上癮),強烈上癮包括酗酒、爛賭、吸毒、濫用藥物等,令人傾家蕩產,無法工作甚至犯罪,不只當事人,他們親友也深受其害;溫和上癮是指整天逛街購物,無時無刻上網、瀏覽面書、接送推特社交媒體等,這些行為表面上沒有強烈上癮那麼嚴重,也沒有觸犯任何律法,所以稱為溫和上癮。但無論是強烈或溫和上癮,都是不健康的。

 

上癮的東西都會帶來快感,所以才叫人情不自禁,食物、煙、酒、藥、賭博、性愛如此,逛街、購物、上網、瀏覽臉書、玩電子遊戲機也是一樣。如果一件事情已經成為習慣,無法叫自己停下來不做,每天起床第一件做的事就是它,不做如坐針氈,渾身不舒服,這是上癮所出現的現象,煙、酒、藥和上網都是一樣。

 

理論上,戒上網理應比戒煙戒酒戒藥物容易,吸煙者在強制戒煙之後會出現諸如焦躁不安、失眠、食欲增強、血壓升高以及心律不齊等戒斷症狀;強制戒酒者會產生四肢不穩、幻覺、震顫等一系列精神症狀。戒上網或戒逛街等至少不會出現這種病症,所以溫和上網目前尚未列為病態。要戒除強烈上癮需要政府插手,意思是需要機構專門幫助已經上癮的人,而「溫和上癮」因不算病態,戒除這病癮責任落在當事人身上,但基本上上癮者缺乏足夠的意志力掌控自己的行為,最慘的是,網站的設計是有計劃令人上癮。他們高薪聘用各類專家包括電腦工程師、統計學家、行為工程學家等,設計各種方法吸引用家,製造人的渴求、削弱用家的意志力、令人失控等,務求令用家上鉤。

 

替矽谷多家科技公司開發和設計通常有四個步驟。首先是觸發用家到訪,讀文章、看錄像、玩遊戲、網遊。第二是行動,網站提供各種行動方式,推動用家點擊,例如儲存網頁、發送到社交媒體、跟朋友分享等。第三,難以預測的回報(這個類似賭場的角子老虎機),設計遊戲專家都明白,任何遊戲太難或太易,都不能令用家上釣,必須先易後難,多難少易,才會吸引用家不斷地玩。最後第四招,網站不斷更新網頁,並將更新訊息發送到用家的社交媒體,觸發用家再到訪。總之,用家瀏覽網頁愈多,點擊愈多,網站便賺錢愈多。

 

電視台並不計較觀眾有否觀看節目內的廣告,只要電視開着,就算觀眾不看,依然有收視率。網站亦如是,揭頁便可,看不看內容,並不重要,因為廣告只計算點擊率和瀏覽量,不計算瀏覽時間。用家花10秒瀏覽一頁,和花10分鐘詳細看完整頁,廣告都是彈出一次,網站希望用家經常到訪,他們瀏覽不必細看則,只有不停揭頁,網站就有收入。

 

所有網站對用家的一舉一動都瞭如指掌,他們時時刻刻都「監察」着用家,記錄用家所花的時間,面書、推特等更不停地更新網頁,沒有新內容也會翻出舊的東西,目的就是不停「刺激」用家,就像美女每隔一段時間衣着性感地出現眼前,誘惑用家不停到訪網站看看有沒有更新。

 

了解這一點,就知道戒除上網或停止瀏覽臉書等社交網站是何等不容易的事情,網站、社交媒體、遊戲網站等產品被稱之為「二十一世紀的香煙」,是會導人上癮的。如何可以叫人戒除網癮?單靠政府的宣傳、教育或個人意志是不足夠的,除非網站願意跟政府合作,限制用家上網時間,或用家到訪後兩三小時,就 作出溫馨警示;對年紀太輕的孩童及少年,索性規定他們的到訪時間,24小時內不得超過2小時之類,逾時網站自動關閉。問題是,有那一家網站會「嫌钱腥」,做那些跟自己錢包作對的事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戒除上網其實比戒酒和藥難度更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