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39-加害者與受害者

讀者文摘2010年10月號,中文版記載一件發生在臺灣單親家庭的故事,主角是一位單親母親,叫林美雲,夫家姓遊,育有一個男孩,叫阿德。孩子年幼時,先生患癌癥過世,她含辛茹苦養育家中唯一的孩子。阿德15歲那一年的聖誕節,他約了一群高中朋友到校園附近烤肉,他因為遲到,朋友開玩笑要罰他做20個伏地挺身,那天晚上剛好也有另一群年輕人在附近聚餐,他們看到阿德做伏地挺身,認為他在炫耀,意圖向他們挑釁,兩方青少年莫名其妙打起來。混戰中,一位姓楊的年青人拿起一把水果刀,往阿德肚子插進去,雖經醫生搶救,但返魂無術。

可以想象這母親聽到這消息的反應,丈夫年輕就過世,唯一的兒子如此被人刀殺。有很長一段時間,她不覺得這真的發生,晚上睡覺,隱隱約約聽到有人敲門,還以為兒子回來,打開門才發現是幻覺。不久她患上嚴重憂郁癥,每天生活像行屍走肉。最難過的是,她要到法庭質證殺人犯,每次看到對方,就恨得咬牙切齒;氣不過的是,對方還不承認自己殺人,狡辯說是阿德沖過來撞上他手中的刀子。這母親越想越生氣,好幾次帶著毒藥和刀子準備跟對方同歸於盡。整整一年,她活在怨恨、傷痛、仇恨裏面,她身體最終承受不了,被送到急救室。之後有義工基督徒夫婦做跟進工作,夫婦跟她熟悉之後,好言相勸說,「事情已過,沒有人願意看到這些事情發生,你是否考慮饒恕對方?」這母親聽到馬上暴跳如雷,大聲說,「饒恕?你站在我的立場看看,那是我唯一的兒子,如果你是我,你能夠饒恕對方嗎?」

第一,要了解饒恕不在於我們,饒恕不在於那些深深傷害我們的人,饒恕是在於神。信徒能夠饒恕是因神先饒恕我們,這也是神賜下的命令。我們能夠饒恕乃是神所賜力量,是神給我們恩慈與憐憫去饒恕人。所以,與非信徒相比,基督徒比較有能力對人作出饒恕。也有人這樣說,信徒能夠饒恕人,是因為比起沈浸在憤怒裏面,我們更在乎神的同在。意思是說,我們不想失去神的同在,也不想沈浸在憤怒裏面,我們饒恕人,因為我們在乎神,勝過我們感受到的痛苦。我們能夠饒恕,是因為我們相信神會成就對的事情,我們饒恕是因為我們相信神的主權。

談到饒恕,當中一定牽涉到人際關系上的傷害。受傷之後,我們是否仍然維持彼此的互動,這就取決於我們是否懂得在某種程度上學會保護自己。當加害者仍然在一個扭曲狀態,用錯誤方式與受害者互動時,當事人就需要畫出一個健康的界線。在某些情況,加害者可能把受害者逼到非跟他有互動的局面,非要跟他親近,或與對方維持信任關系。譬如說,如果對方騙了我們的錢,我們可以選擇原諒對方,但不太可能繼續跟他在金錢上有任何來往(坦白說,雙方沒有繼續來往的必要)。不能否認,有些東西我們的確需要從天而來的智慧來處理。也許有人會說,你既然是基督徒,為何沒有愛心?但要了解,愛心不是被操縱出來的。在關系的建立和信任感上,我們要跟什麽人作朋友,允許什麽樣人進入我們生命的核心圈,這些我們應該擁有完全的主導權,目的是避免情緒勒索,防止情感受傷。

我們聽過饒恕與忘記,聖經從來沒有如此講過,坦白說,傷害我們的人事物,人絕不可能忘記的。不過,傷痛的觀點和角度是可以有所改變,這正印證聖經所說的,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意思是說,神可以藉著在我們生命當中所發生不好的事情,一些傷害我們的事,使我們生命從中得到益處。但事情發生之後,兩者關系,雙方是否繼續往前走?某種程度上,對方表達的誠意是很重要的。盡管對方有誠意,但不代表當事人一定要接受。

雖然我們選擇饒恕人,但不要把過重的擔子扛在自己身上。譬如說,饒恕之後,我必須讓我們的關系回到原來的樣子。不是這樣,盡管關系可以考慮持續,可是一切必須從0開始,需要觀察對方的改變,如果對方還是繼續用同樣方法處事,當事人可以選擇不跟對方維系任何關系。第二,對於加害者,他不能要求說,「你既然饒恕我,我期待我們馬上和好如初」。加害者需要有一個認知,如果想改變兩者關系,他需要落實改變,同時允許受害者有願意接納。需要了解,和好和修復關系並非當下,也非加害者心中所期盼的。不管是夫妻之間、親子之間、或朋友之間,這是必須學習的功課。其實我們與神的關系也是這樣,譬如說,神饒恕我們,那全然是神的恩典。神既然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一切,這不表示我們不需要做任何改變就與神建立美好關系。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,並非我們做了什麽豐功偉業。然而,一旦明白了神的奇妙恩典,我們的心思意念和行為理應有180度的改變, 如此我們與神才能有新的互動關系。同樣道理,我們與人的互動關系也是一樣,如果我們確實傷害了別人,而又渴望回到過去的親密關系上,那絕不可能把饒恕當作是廉價恩典,我們必須在生命中作出巨大的調整。另一方面,願意修復關系的決定權並非在我們,乃是對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