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6-善与惡


《呂氏春秋》記載了春秋時期魯國一件事。當時,許多魯國人在戰亂中淪為他國的奴隸。
魯國在局勢穩定後,推出政策,鼓勵富人自願付出贖金解救這些奴隸,並給與獎勵。許多
商人因此積極參與,贖回奴隸並領取國家榮譽獎勵。
孔子一弟子叫子貢,是一名富商,為人善良,他解救不少奴隸。不過,與眾不同的是,子
貢拒絕政府任何獎勵,他認為救贖奴隸乃是理所當然,而非為了回報。
子貢的行為在魯國迅速獲得高度贊揚。然而,當孔子得知此事後,卻感到痛心和失望。他
認為子貢的行為表面上是善意的,但無意中設立了一個過高的道德標准,使得其他商人在
贖回奴隸後不敢領取國家的獎勵,否則他們難免遭到社會的嘲諷。如此一來,原本可以通
過獎勵來激勵更多人參與這個善行,現在卻讓許多人望而卻步。
類似子貢的故事,記載於《了凡四訓》中,他也是孔子其中一個弟子,名叫子祿。子祿某
次見到有人水中遇溺,他毫不猶豫地跳入水中進行救援。被救者為了感謝子祿救命之恩,
特送他一筆豐厚報酬,子祿欣然接受。孔子得知後,不僅稱讚子祿救人行為,對他接受報
酬也給予肯定和讚賞。
這引發了一個問題:為何孔子贊賞子祿接受他人的回報,而不認同子貢的無私行為?答案
很簡單,孔子認為,盡管子貢行為在道德上很高尚,但無形中妨礙更多人參與這個善行,
因為它有意無意提高了行善的門檻。相比之下,孔子贊揚子祿在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伸出
援手,同時認可子祿接受他們的回報,因為子祿的行為無形中鼓勵了更多人在遇到他人有
需要時更願意提供幫助。
孔子在評價人的行為時,不僅考慮個人道德動機,更重視其行為是否對社會善行有推動功
能。在子祿案例中,接受報酬被視作合理且具有激勵作用,有助於推廣行善。相反,在子
貢的案例中,道德標准雖然崇高,卻可能產生不利於善行普及的負面效果。
子贡与子祿的行為,很容易聯想到聖經新約所記載的一件事情,這是記載在《使徒行傳》
第五章。這裡提到一對信徒夫婦,丈夫名叫亞拿尼亞,妻子名為撒非喇。他們為了支持神
國的經濟需求,賣掉了自己的田產,並且自願將部分收入捐給教會,問題是,他們沒有對
教會告知實情,他們扣留部分金錢卻虛稱全額獻上。使徒彼得當眾揭露他們的不誠實行為
,聖靈也對他們進行了譴責,最終他們夫婦相繼去世。
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故事強調了誠實和動機純潔的重要性,他們希望通過捐贈贏得教會的
認可與贊賞,但虛偽行為卻帶來災難性的後果。
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事件與子貢和子祿的故事有相似之處,在探討行善的動機和行為的正
當性的同時,也必須同時考慮行為其對教會和社會的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