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28 – 給予的智慧

上期提到,人與人之間可以分為三種類型:給予者、索取者、和互惠者。表面上看,給予者似乎是最好,但根據Adam Grant的研究,給予者在付出的過程中如果缺乏智慧和界限,最終可能得不償失,吃力不討好。對人施予基本上是符合聖經教導,但聖經也提醒我們,給予也需要有正確的動機和態度。下面我們從聖經的角度探討給予的幾個原則。

第一點:給予必須出於愛心而非虛榮

哥林多後書9:7中清楚地指出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神所喜愛的。」這段經文強調,給予應當是出於甘心樂意,而非勉強。使徒行傳5:1-6提到一對夫婦,丈夫叫亞拿尼亞,妻子叫撒非喇,他們夫婦賣了田產,將部分財產奉獻給教會,卻謊稱是全部。他們的動機不是為了榮耀神,而是為了個人名譽,結果受到聖靈責備,最後喪命。這提醒我們,虛榮心驅動的施予不僅不能蒙福,反而帶來災禍。

一些教會將奉獻者的名字和金額公開張貼,這種做法變相挑起人的虛榮心,很明顯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。耶穌在馬太福音6:3-4中說:「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事。」施予應當是低調的、出於真心,而不是為了贏得他人的誇讚。

真正蒙神喜悅的給予是來自對人的關愛和對神的感恩,而非追求名利。當奉獻成為炫耀的工具,或出於勉強,這基本上違背施予的本意,這絕對得不到神的祝福。

第二點:需分清楚幫助的對象

新約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3:10中說:「若有人不肯作工,就不可吃飯。」這清楚地表明,對於那些好吃懶做、不願承擔責任的人,我們不應無條件幫助。英國牧師David Pawson分享過他個人一個經歷。一次,一大學生到他家作客,到了晚餐時間,牧師沒有留對方用餐,並直截了當地請他離開。牧師說:「你是職業學生,從未打算出來工作。按照聖經教導,我不能留你吃飯。」多年後,這名大學生再次做客,這次牧師邀請他共進晚餐,並解釋說:「你現在有工作,所以我很高興與你一起用餐。」這個例子提醒我們,給予幫助也需要看對象。

加拉太書6:2說:「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」但接着在加拉太書6:5中又提到:「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。」這看似矛盾,實則並不難理解。

當他人背負過重的重擔,需要我們伸出援手時,這是合乎聖經的教導。例如,一個弟兄姐妹因婚姻危機或身體疾病而陷入困境,信徒關心他們,為他們提供實際幫助,甚至準備飯食,這都是理所當然的。

但聖經也提到,每個人也應承擔自己力所能及的擔子。如果某人明明可以自己完成的事,卻讓他人代勞,那便是不負責任。好比一個人能自己抬得動桌子,卻硬要別人來幫忙,這顯然不合聖經的原則。

我曾遇到一個特殊案例。有美國華人教會的會友發現,教會裡住着一名不知名的中國人。他並非教會員工,也不是固定會友,卻擁有教會的鑰匙,晚上睡在教會的房間裡,白天用教會電腦上網看新聞、玩遊戲。這引起了會友們的爭議。

據執事會解釋,此人擁有電腦碩士學位,但因精神健康問題無法繼續高薪工作,失去了經濟來源。執事會基於憐憫之心,允許他暫時住在教會。然而,會友們質疑:既然他能上網、打遊戲,顯然有能力從事簡單的工作,比如在快餐店打工,為何要選擇遊手好閒?

這件事提醒我們,在幫助他人時應仔細考量具體情況。聖經教導信徒要幫助有需要的人,但幫助的方式必須合宜,不能變成縱容。特別是對那些有能力卻不願承擔責任的人,不當的幫助不僅無益,反而可能助長他人懶惰,削弱他們自立的動力。

俗話說:「授人以魚,不如授人以漁。」這句話與聖經的原則一致。我們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,但這種幫助應以幫助對方重新站立起來為目標,而非讓其依賴他人滿足其需求。

第三點:幫助人需要謹慎且量力而行

《箴言》中多次提醒我們,幫助他人時必須保持謹慎,量力而行。箴言11:15說,「為外人作保的,必受虧損;恨惡擊掌的,卻得安穩。」「不要與人擊掌,不要為欠債的作保。你若沒有什麼償還,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?」(箴言22:26-27)

「作保」與「擊掌」在原文中意指貿然介入他人與債主的關係,未經過周全思考就承擔本不屬於自己的責任。這種行為往往帶來不可預見的麻煩,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經濟損失。

我曾聽過一位台灣同學的家庭故事。他的父親是一名公務員,母親有穩定工作,生活本無憂。然而,一位朋友因創業需向銀行貸款,找他父親作擔保。同學的父親念及兩人是從大陸逃難至台灣的至交,毫不猶豫地簽下擔保書。然而,十年後,這位朋友生意失敗,債務累積後人間蒸發。銀行找上擔保人索債,同學的父母不得不變賣房產還債。這一實例印證了《箴言》所說:「為何讓人奪去你的床?」

幫助他人固然是基督徒應有的愛心表達,但聖經提醒我們,愛心不等於無條件的付出和妥協。

下期再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