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. 個人選擇
先天會影響我們性格和習慣,後天也會影響我們的行為和想法,那我們應該怎樣辦?沒錯,先天是一個因素,後天家庭和環境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,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,那就是每個人要作的決定,那就是人的責任。
上帝造人,祂給人最大的禮物就是自由意志。神沒有把人造成一個機械人,完全受到別人或神所操縱,每個人都有個人選擇的自由。不管你的出生情況如何,個性怎樣,也不管你是生長在那一個家庭,父親如何教育你,最終你自己要作個人的決定,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。人不能推搪說,先天造成今天的我,人也不能責怪父母、國家、鄰居、老師、朋友,硬說別人把他弄成這個樣子,社會要求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,創造人類的萬物主宰也這樣要求人對自己行為負責任。
講到行為責任,相信舊約聖經以西結書18章講得最清楚,
人若是公義、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.未曾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、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、未曾玷污鄰舍的妻、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、未曾虧負人、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、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喫、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、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、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、縮手不作罪孽、在兩人之間、按至理判斷、遵行我的律例、謹守我的典章、按誠實行事、這人是公義的、必定存活.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以西結書18:5-9
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、是流人血的、不行以上所說之善、反行其中之惡、乃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、並玷污鄰舍的妻、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、搶奪人的物、未曾將當頭還給人、仰望偶像、並行可憎的事、向借錢的弟兄取利、向借糧的弟兄多要.這人豈能存活呢、他必不能存活、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、必要死亡、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。以西結書18:10-13
他若生一個兒子、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、便懼怕、不照樣去作.未曾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、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、未曾玷污鄰舍的妻、未曾虧負人、未曾取人的當頭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、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喫、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、縮手不害貧窮人、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、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、他順從我的典章、遵行我的律例、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、定要存活。以西結書18:14-18
結論是在18:20,「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、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、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、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。」
先天對人的個性和行為有某種程度的影響,後天環境的衝擊也是一樣,但不管是先天或後天,人最終要為自己個人行為負責,神賦予人自由意志,給他們有自由作選擇權利,但有權利必有義務,他們不能為自己行為推卸責任。兩個禮拜前提到那個Minnesota Twin Study,其中有個個案是值得我們討論和思考的。研究單位訪問一對成人同卵雙生子,他們都是來自破碎家庭,童年時代父親經常酗酒,酒後就找孩子發洩怒氣。兩人長大後自力更新,到外地謀生,偶然見面但絕少回家,枉說與父親維持任何親密關係。研究人員探訪這兩弟兄時,他們都30過外,並且已經成家立室。雙生子的哥哥不但酗酒而且吸毒,最後因虐待孩子而搞到妻離子散,當問到為何會搞成這樣子?他說:「這有什麽大驚小怪?我父親是一個酒鬼,我身體有他的基因,我又在這種環境長大,我遺傳父親的個性與習慣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。」之後,研究人員找到雙生子的弟弟,他也結婚生子,但讓人感到驚訝的是,他有一個美好的婚姻,幸福家庭,夫妻恩愛,孩子聽話乖巧,跟他哥哥家庭的情況完全不一樣。很自然,研究人員問為何他跟父親和哥哥判若兩人?弟弟說:「我看到父親這個樣子,發誓絕對不跟他一樣,我年輕時就決定要過一個健康快樂的生活,我要有一個滿足快樂的家庭。」
所以我們看到,先天對我們性格行為具有一種影響力量,後天環境也是影響人另一個因素,但我們都不可以用這些當作個人行為的一個藉口,神賦予人自由選擇的權力,而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責任。人不能說,我天生是內向、悲觀、不擅長與人打交道,我的脾氣就是那麼暴躁;或者說,我成長的環境是三教九流,我父親是強盜酒鬼,我的個性都是家族遺傳。也許身高、皮膚顏色、頭髮等不是我們所能夠改變,但性格、習慣和行為都在我們掌管之中,我們的心境也在乎自己如何調控。
高偉雄(www.timothyko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