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5)真正改變需要行動
一次我在教會一個小組講了一堂「如何營造喜樂」這個專題,在座約三四十人,會眾反應良好,結束之後,一個40多歲的姐妹特別上前來與我握手向我道謝,並提到她最近心情非常煩悶,感到很沮喪,而我講的專題正合時宜,給她幫助很大。沒想到,三個禮拜之後,她從一家旅館頂樓跳下來。
身為輔導多年,在不同地方開辦一些自我成長的講座,在教會也教過心理建設這方面的主日學課程,儘管參加這些講座或課程的人非常多,卻發現,課程結束之後參與者生命出現明顯變化的比例不是很高,大部份學員在聽課時都感到很興奮,認為課程內容豐富和實用,很遺憾的是,過了一段時間,熱情冷卻,他們又回到以前老樣子,依然故我。前面那個自殺的姐妹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。
爲什麽有人上完一門課程,能夠擁有持久性的變化,但有些人的改變卻是曇花一現?到底差別在哪裡?社會學家研究發現,上完一門課或聽完一個講座,日後生命出現顯著改變的,往往是那些在課堂結束後馬上採取行動的人;譬如說,學員在課堂上聽到,「根據研究,運動能夠提升快樂荷爾蒙,運動果效遠勝於服用抗抑鬱症藥,」那些當天回家立刻付諸行動到健身房的人,他們的改變就有持久性;相反的,那些只有頭腦的知識,只持觀望態度,而沒有實際行動者,也許生活上出現變化,但大部分只是曇花一現,無法持久。不能否認,行為與態度是分不開的,一個人如果他外在行為是主動、樂觀、活潑、勇往直前的,他們的思維大部分是積極正向的;倒過來,一個人如果給外人的印象是害羞、膽怯、被動、焦慮、畏首畏尾,他們的思想基本上是消極負面的,怎樣知道一個人真的領受他所聽到的?看他們的行為表現就看出端睨。怪不得使徒雅各在他的書信如此說,
「我的弟兄們、若有人說、自己有信心、卻沒有行為、有甚麼益處呢.」雅各書2:14
「這樣、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雅各書2:17
行為的出現可以說對一個人的信仰作背書,肯定自己所相信的;另一方面,行為原來也可以強化自己的信念,甚至改變個人的性格。看看下面一個實際研究個案。
Dr. Frances Haemmerlie Montgomery是Missouri-Rolla大學一位心理學教授,她最擅長作改變人行為的研究工作,一次她招募了一些男生參與一個與性格有關的
特定測試,這些男生基本上個性內向,平常在女生面前顯得很拘束,不知道怎樣應對,但他們絕對不是同性戀者。參與的男生按指示個別到一座大樓等候,但臨時接到通知研究進度落後,因此他們要在等候室稍作等待,在等候期間,有一位女士出現,(其實是一個共謀者),她謊稱也在等候測試,而她真正目的是要主動跟這害羞的男生攀談,她裝出談得很投契,讓對方感到如沐春風。12分鐘過後,她結束對話,假裝到另一個房間進入測試。這時候另一個預先安排的女生進到等候室,她也是假裝等候測試,目的也是主動與這男生攀談;如此類推,前後六次,一共對話72分鐘。之後男生才進入所謂真正測試。到了第二天,這男生同樣如此被安排,在72分鐘之內跟六位女生分別聊天講話。接下来的半年,研究人員對這些男生作跟踪調查,發現這些男人個性變得跟以前很不一樣,他們在女生面前不再那麼緊張,不再感到害羞,有些男生還開始人生第一次感情約會。144分鐘的干預居然對他們產生天翻地覆的變化,改變了一個人的行為,改變了他們對自己看法,改變了他們的個性。
因此我們看到,行動可以影響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,但同時我們也看到,行動也可以強化一個的信念,在每一個程度上,也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性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