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世界最有錢的兩個人是Bill Gate& WarrenBuffett(比爾蓋茲和巴菲特),如果他們兩人聯合請你共進晚餐,你會考慮參加嗎?相信許多人都會認為這實在求之不得,但如果你是千萬富豪,你可能對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不敢赴約,這個宴會不是斷頭臺,也不會讓你傾家蕩產,但絕對帶給你很大的心理壓力。2010年9月,這兩個有錢人跑到中國,邀請50個身家過千萬的中國富豪參加晚宴,但這些財主都心知肚明,巴菲特與蓋茲這次到中國「來者不善」,這跟他們過去到訪的目的不一樣,不是談有關未來科技的趨向,也不是講如何賺更多的錢,乃是告訴這些財主一些有關人生哲理,就是把從世界賺得來的金錢回饋社會,把他們的財富放在有需要的社區和人群當中。很不辛,這兩個有錢人心意是好的,但他們興致勃勃到中國卻失望而歸,因為中國財主聽到他們到中國的主要目的,大部份人與兩人劃分界線;以前巴不得能夠與這兩個名人掛鉤,沾他們一點風光,現在卻裝聾扮啞,把兩人到訪不當一回事。因着巴菲特和比爾蓋茲的到訪,「中國鐵公雞」這個名號從此揚名中外。 其實巴菲特和比爾蓋茲過去在世界各地一直推動一個特別運動,就是呼籲那些世界富有的人要樂善好施,取之於民施予於民,意思是白白得來,就白白捨去。這兩個有錢人不但提倡這個運動,而且也是以身作則,他們曾經起誓,在他們有生之年,會把90%的財富完全捐贈給社會,只把10%留給家人,這個行動被稱為「裸捐」,意思其實很明顯,人光禿禿來到世界,也光溜溜離開,不帶走一片雲彩,他們講得很瀟灑,也做到讓人敬佩。 過去一般人對比爾蓋茲和巴菲特這兩個有錢人,多少總是帶著有色眼鏡看他們,但自從兩個人推舉這個「裸捐」運動之後,世人對他們的態度就變得肅然起敬,美國人更因他們感到自豪。世界富豪多得不可勝數,首先提出裸捐運動不是歐洲的英國人或德國人,也不是亞洲的日本人或中國人,乃是北美的美國人。也許美國政府的花錢方式令人側目,但放眼世界,美國仍然是當今世界最強大和最富有的國家,這國家得天獨厚,地大物博,資源豐富,許多良好條件讓它成為當今一等一強國,不過,如果從屬靈角度來看,美國的強盛與這民族非常樂捐的傳統文化有莫大關係;根據研究,美國人本身是一個樂善好施的民族,跟其他國家相比,美國人平均每年所捐獻的,是法國人的三倍半,是德國人的七倍,是意大利人的十四倍;光是2006年,美國人就捐出三千億美元,這是瑞典國家全國一年的收入。每年美國有75%家庭捐贈錢財,50%家庭捐出自己的時間,還有許多捐贈和參與慈善事情是沒有數字記錄的。 上帝在這個宇宙設立了一些原則,人若遵守祂的道,他們一生就蒙神賜福,凡事順利;倒過來,人對神的教導棄之敝屣,甚至逆倒施行,他們終生就受到咒詛,生活處處碰壁。種收定律(law of harvest)就是上帝告訴世人其中一個屬靈的原則。何謂種收定律?簡單來說,就是人在哪方面有缺乏,他就在哪方面撒種,農夫需要收成,他就在田裡撒種,時候到了,他就有收成;同樣的屬靈道理,人缺乏愛,他就往外撒愛的種子;缺乏錢財,就往外撒「錢的種子」。一個人如果能夠瞭解上帝所設立的種收定律,他就找到豐盛人生的秘訣。不要把神所設立的種收定律看作是神話故事,今天許多學者發現,不管從心理學、經濟學、或社會學的角度來看,無論是個人,一個社會,或一個民族,如果他們願意按照聖經,對外樂意施捨,這對個人、廣大群眾、和國家都有莫大的益處。 高偉雄(www.timothyko.com)
這幾年,同性戀者婚姻立法的事,無論在美國或香港都搞得滿城風雨,美國最終可能需要最高法院來決定,而香港最終如何收科,這是非常耐人尋味。美國許多基督教機構站出來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,但在香港,有膽量站出來講話的,只有播道會的蘇穎智牧師,結果他和長沙灣的教會成為眾矢之的,不斷受到同性戀者的圍攻。據說,後來中神前校長余達心忍受不了,他也提筆在報紙上說出他的心聲,想當然,他也成爲敵人的攻擊目標。 余達心校長所講的話其實很值得我們基督徒自我反省,在香港,很多非信徒對基督徒的作法非常不以為然,因為除了同性戀婚姻立法這件事,香港其實也有許多不公平的事情(譬如家暴或產商壟斷等),但大部份基督徒都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態度,視而不見,而當信徒聽到同性戀要婚姻立法,卻抱著聖經大聲反對。正因為基督徒平常只顧與自己有關的事情,對許多社會問題不聞不問,當他們開聲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,就得不到非信徒的支持,同性戀者更不在話下。這種現象不單出現在香港,連美國和台灣也有類似的現象,許多教會和基督徒看到社會不公正、不公義的事情,絕少站起來講話,結果那些敢說話的信徒成為少數民族,卻受到敵人長期圍攻,於是出現孤掌難鳴的現象。 第二點,基督徒一般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的主要原因,乃因這是違背聖經的教導,這種說法對非基督徒來說,是缺乏說服力的,對那些不認識聖經或反對聖經的人來說,硬要他們接受這一點是非常困難,就好像回教徒拿著可蘭經要殺人一樣,順我者昌逆我者亡,根本無法要人心悅誠服接受。 信徒需要從社會權利和福利來討論同性戀婚姻立法這件事情,同性結婚屬於個人選擇,別人是不能說好歹,就好像有人喜歡吃榴槤,但有人聞到就受不了,不能因此就反對別人吃榴槤,這點每個人都能夠明白。但如果個人的權利會影響到社會制度或關乎人類的存亡,那麼要求立法就不合理。同性戀者常說,同性結婚是他們個人的事,是私人的事,別人不能干預,這點基督徒能夠接受,既然是私人的事,那為什麼又要別人承認呢?既然是私人事,就不應該要求大眾立法,免得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架構。 社會爲什麽立法不可以偷竊?偷竊是私人的事,只要我不偷你的東西,你爲什麽要多管閒事?除去宗教或道德層面,偷竊基本上是破壞整個社會架構,叫人生活在社會缺乏保障,影響民生,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,偷竊對社會都不是好事情。同樣的,社會是由家庭組成,一男一女成為家庭,生男育女,傳宗接代,社會才能夠維持,人類文化才能夠維繫,通姦會會造成家庭體系受到破壞,這個觀念每個人都能夠認同,但如果有人說,他們要求通姦合法化,想當然,家庭制度就會受到破壞,社會制度因此受到動搖,這影響到人類未來的存亡,因此通姦絕對不可以合法化。 同性戀的情況也是一樣,一旦同性戀變成合法化,社會無形中鼓吹同性戀行為,那麼經過若干年之後,地上人口就會減少,甚至根本在不存在, 這個說法不但基督徒能夠接受,連非信徒也能夠明白。 另一方面,我們基督徒在面對同性戀者,也需要調整我們的思維和做法,沒錯,聖經說得白紙黑字,同性戀是一種犯罪行為。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要傳福音,同性戀者當然是在福音門外,但如果基督徒遇到同性戀者,馬上告訴他們,同性戀行為是神不悅納的,會受到神咒詛的,將來鐵定要進地獄,這種傳福音方法是絕對沒有功效,只會把他們排與救恩門外。 這方面,相信美國的馬鞍山教會的做法是值得其他教會所效法,他們對同性戀者和AIDS病患,撥出大量資源先作關懷工作,滿足他們在生活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,待關係建立之後,才進入核心,作傳福音的工作。這種做法的果效絕對比使用指責的方法來得有效。其實從某一個角度來看,信徒未曾認識神以前,我們在地上的生活都是虛空和痛苦的,同性戀者也不例外,別以為他們有了自己的愛人就感到滿足快樂,他們在地上的生活其實比如何一個人都痛苦,除了社會一般性的生活艱難,他們還遭遇旁人側目和歧視,生活沒重心,人生沒盼望,他們是最需要福音的一群,信徒如果能夠改變傳福音的方式,他們對福音的反應理應更積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