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1 同性戀婚姻立法
這幾年,同性戀者婚姻立法的事,無論在美國或香港都搞得滿城風雨,美國最終可能需要最高法院來決定,而香港最終如何收科,這是非常耐人尋味。美國許多基督教機構站出來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,但在香港,有膽量站出來講話的,只有播道會的蘇穎智牧師,結果他和長沙灣的教會成為眾矢之的,不斷受到同性戀者的圍攻。據說,後來中神前校長余達心忍受不了,他也提筆在報紙上說出他的心聲,想當然,他也成爲敵人的攻擊目標。
余達心校長所講的話其實很值得我們基督徒自我反省,在香港,很多非信徒對基督徒的作法非常不以為然,因為除了同性戀婚姻立法這件事,香港其實也有許多不公平的事情(譬如家暴或產商壟斷等),但大部份基督徒都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態度,視而不見,而當信徒聽到同性戀要婚姻立法,卻抱著聖經大聲反對。正因為基督徒平常只顧與自己有關的事情,對許多社會問題不聞不問,當他們開聲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,就得不到非信徒的支持,同性戀者更不在話下。這種現象不單出現在香港,連美國和台灣也有類似的現象,許多教會和基督徒看到社會不公正、不公義的事情,絕少站起來講話,結果那些敢說話的信徒成為少數民族,卻受到敵人長期圍攻,於是出現孤掌難鳴的現象。
第二點,基督徒一般反對同性戀婚姻立法的主要原因,乃因這是違背聖經的教導,這種說法對非基督徒來說,是缺乏說服力的,對那些不認識聖經或反對聖經的人來說,硬要他們接受這一點是非常困難,就好像回教徒拿著可蘭經要殺人一樣,順我者昌逆我者亡,根本無法要人心悅誠服接受。
信徒需要從社會權利和福利來討論同性戀婚姻立法這件事情,同性結婚屬於個人選擇,別人是不能說好歹,就好像有人喜歡吃榴槤,但有人聞到就受不了,不能因此就反對別人吃榴槤,這點每個人都能夠明白。但如果個人的權利會影響到社會制度或關乎人類的存亡,那麼要求立法就不合理。同性戀者常說,同性結婚是他們個人的事,是私人的事,別人不能干預,這點基督徒能夠接受,既然是私人的事,那為什麼又要別人承認呢?既然是私人事,就不應該要求大眾立法,免得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架構。
社會爲什麽立法不可以偷竊?偷竊是私人的事,只要我不偷你的東西,你爲什麽要多管閒事?除去宗教或道德層面,偷竊基本上是破壞整個社會架構,叫人生活在社會缺乏保障,影響民生,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,偷竊對社會都不是好事情。同樣的,社會是由家庭組成,一男一女成為家庭,生男育女,傳宗接代,社會才能夠維持,人類文化才能夠維繫,通姦會會造成家庭體系受到破壞,這個觀念每個人都能夠認同,但如果有人說,他們要求通姦合法化,想當然,家庭制度就會受到破壞,社會制度因此受到動搖,這影響到人類未來的存亡,因此通姦絕對不可以合法化。
同性戀的情況也是一樣,一旦同性戀變成合法化,社會無形中鼓吹同性戀行為,那麼經過若干年之後,地上人口就會減少,甚至根本在不存在, 這個說法不但基督徒能夠接受,連非信徒也能夠明白。
另一方面,我們基督徒在面對同性戀者,也需要調整我們的思維和做法,沒錯,聖經說得白紙黑字,同性戀是一種犯罪行為。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要傳福音,同性戀者當然是在福音門外,但如果基督徒遇到同性戀者,馬上告訴他們,同性戀行為是神不悅納的,會受到神咒詛的,將來鐵定要進地獄,這種傳福音方法是絕對沒有功效,只會把他們排與救恩門外。
這方面,相信美國的馬鞍山教會的做法是值得其他教會所效法,他們對同性戀者和AIDS病患,撥出大量資源先作關懷工作,滿足他們在生活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,待關係建立之後,才進入核心,作傳福音的工作。這種做法的果效絕對比使用指責的方法來得有效。其實從某一個角度來看,信徒未曾認識神以前,我們在地上的生活都是虛空和痛苦的,同性戀者也不例外,別以為他們有了自己的愛人就感到滿足快樂,他們在地上的生活其實比如何一個人都痛苦,除了社會一般性的生活艱難,他們還遭遇旁人側目和歧視,生活沒重心,人生沒盼望,他們是最需要福音的一群,信徒如果能夠改變傳福音的方式,他們對福音的反應理應更積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