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76 -以哈衝突(二)

以哈衝突是指以色列和哈馬斯之間的紛爭。以色列這個名詞相信許多人都很熟悉,但哈馬斯又是何方神聖呢?先談巴勒斯坦,再談哈馬斯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的衝突其實並不悠久。值得一提的是,今天的巴勒斯坦人並非聖經舊約時代的非利士人,古代的非利士人早已在歷史長河中湮沒無聞。如前文提及,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是阿拉伯人,他們信仰伊斯蘭教,操阿拉伯語,自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(主要是以實瑪利的後裔)。

以色列和阿拉伯人之間的對立主要起源於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。當時,由於猶太人在俄羅斯和歐洲受到嚴重迫害,錫安主義概念應運而生,這一運動主張猶太人回歸他們的祖國。因此,一些經濟能力較佳的猶太人開始從他們原居地返回巴勒斯坦地區,購買土地並定居。當時回歸的猶太人仍然是少數,但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對立也逐漸形成。

二戰結束後,猶太人因大規模被屠殺,回歸祖國的猶太人逐漸增多。與此同時,全球對猶太人表現同情,最終於1948年,聯合國決定將巴勒斯坦這塊殖民地劃分為二,其中56%歸給以色列,54%分配給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。可想而知,原居於此的阿拉伯人對這項決議憤憤不平。

以色列回歸自己的國土後,似乎主宰了整個區域。在他們眼中,巴勒斯坦人屬於次等民族,這更令阿拉伯人感到不滿。阿拉伯人認為,以色列心底下其實早已制定了全盤計劃,要把這片土地視為己有,將所有原住民(即巴勒斯坦人)驅逐出這塊土地。

根據1993年奧斯陸協議,巴勒斯坦人擁有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的自治權。然而,在巴勒斯坦地區卻存在著兩個主要政治組織,即法塔赫和哈馬斯。這兩個組織之間存在著意識形態和政治分歧。在2006年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選舉中,哈馬斯在加沙地帶獲得了勝利,導致形成兩個政權:法塔赫掌控約旦河西岸,而哈馬斯掌控加沙地帶。住在加沙的哈馬斯屬極端分子,堅持與以色列勢不兩立;而住在約旦河西岸的法塔赫屬於溫和派,允許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岸購地和居住。

以阿衝突(或以哈衝突)除了宗教、文化和意識形態之外,主要的根本問題還在於土地爭端。但這地區究竟屬於誰呢?不可否認,兩千年前,以色列人曾在這片土地居住;然而,當以色列人散佈到世界各地時,阿拉伯人則在這地生活了接近兩千年。以色列人難以堅持認定這是屬於他們的土地。說實在,而這片土地並非完全屬於以色列人,也不完全屬於阿拉伯人。這片土地的「房東」是耶和華神,祂有絕對的主權,可根據祂認為合適的標準選擇居住者。換句話說,神決定給誰就給誰。記得神在創世記中告訴亞伯拉罕:“到了第四代,他們(以色列人)必回到此地,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。”(創世記15:16)神曾容許亞摩利人在這地居住一段時期,但當他們的生活行為違反神的標準時,「房東」便下了逐客令。以色列過去兩千年難道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嗎?

因著神的恩典,曾經流亡他方的以色列人獲得回歸迦南這片土地的機會。然而,當他們遷入巴勒斯坦區域時,他們對待周圍的外邦人又如何呢?觀察當今兩地的實際生活情況,特別是巴勒斯坦地區的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,可以看到他們所需的水電等基本需求完全受制於以色列。換言之,巴勒斯坦人在日常生活中完全受到以色列人的支配。兩地經濟狀況之差距更是明顯。截至2022年,加沙地帶人均GDP為1257美元,約旦河西岸為4458美元,而以色列則高達54660美元。明顯地,以色列人對待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態度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。神在利未記曾如此吩咐以色列人:”和你同居的外人,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,并要爱他如己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你们的神。”(利未記19:34)。一位以色列拉比曾言:“如果以色列是受上帝祝福的應許之地,作為以色列人,為何不可以將這一份祝福與你的鄰居兄弟一起分享。”這位拉比的話可圈可點。正因為以色列人未能善待周圍的外邦人,結果是,他們在這片土地無法安享太平,一直深受生命威脅。

固然加沙地區存在著許多極端的哈馬斯成員,這些是不可否認的事實,然而,加沙也有眾多普通的平民,他們安分守己,渴望過著平靜舒適的生活,其中還包括一些基督徒。以色列不應該將巴勒斯坦的一般百姓視為恐怖分子對待,也不應該以相同的方式處理他們。

在舊約中有一段歷史或許能引起我們對以哈衝突的思考,那就是發生在亞伯拉罕與他侄兒羅得之間的恩怨。亞伯拉罕與羅得的關係是叔侄,當初羅得跟隨亞伯拉罕從吾珥遷居迦南。然而,隨著兩個家族財富的增加,他們也因土地和水源發生過沖突(创世记 13:7-12)。儘管亞伯拉罕是長輩,羅得是晚輩,但在土地和水源的爭端中,亞伯拉罕卻率先做出讓步,「亞伯蘭就對羅得說、你我不可相爭、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、因為我們是骨肉,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.請你離開我、你向左、我就向右、你向右、我就向左。」 最終,羅得選擇了靠近所多瑪一帶綠油油的平原,而亞伯拉罕則選擇了平原的另一邊。雖然表面上亞伯拉罕似乎吃了虧,羅得獲得了便宜,事實證明亞伯拉罕最終得到了神極大的祝福,而羅得的生活卻是烏煙瘴氣。首先,羅得被迦南五王擄走,幸得亞伯拉罕的幫助而安然無恙;後來當他遷往所多瑪娥摩拉時,卻叫他慘兮兮。耶和華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孽降火摧毀這兩座城市,羅得雖然挽回了一條性命,但一家人確實慘不忍睹(妻子變成變成了一根鹽柱,而兩個女兒與他發生輪亂。)

無獨有偶,亞伯拉罕禮讓羅得的情況,多年後居然在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身上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景,這次是以撒與非利士人發生水源爭端。在迦南地區,水源是極為重要的生活資源,取得水源並不容易。然而,神厚待亞伯拉罕家族,兒子以撒每次挖井都很順利,但迦南的非利士人卻處處與他為難。面對水源的爭執,以撒展現出他父親亞伯拉罕與世無爭的性格,非利士人多次挑釁,以撒都選擇讓步。根據聖經記載,以撒連續三次成功挖井,但非利士人卻堅稱這是屬於他們的,以撒沒有與他們說好說歹,選擇退讓。到了第三次,非利士人已經獲得他們想要的,再不為難以撒。以撒的讓步態度,不怕吃虧,以及與人和睦共處的生活方式,印證了這是處理衝突的最佳方式。首先,這避免敵對你死我活的對抗,更重要的是,這是與神心意一致並且蒙受神祝福的途徑。

以巴糾紛基本上是一個死結,如果雙方堅持用人為方式處理衝突,結果互相殘殺,代代相傳。能夠解決雙方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雙方立志歸向神,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生命的主宰,雙方以神互愛方式接納彼此,唯有這樣,才能夠化解他們千百年的恩恩怨怨。